項目名稱 | 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黃崗石灰?guī)r礦整改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黃崗石灰石礦為露天開采老礦山,2014年礦山進行了采礦權變更,采礦權人由江西泰和玉華水泥有限公司變更為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礦山名稱變更為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黃崗石灰石礦。企業(yè)于2018年1月委托江西省冶金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了《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黃崗石灰石礦(擴深)露天開采初步設計》及《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黃崗石灰石礦(擴深)露天開采安全設施設計》;原江西省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以贛安監(jiān)非煤項目設審〔2018〕11號文進行了批復;根據(jù)該批復,礦山采用露天方式開采水泥用石灰?guī)r礦,設計范圍為采礦許可證范圍內(nèi)+81m至0m標高之間的礦體,設計生產(chǎn)規(guī)模900kt/a,采用凹陷露天開采,深孔爆破,機械裝載,汽車運輸,共設計有+70m、+60m、+50m、+40m、+30m、+20m、+10m、0m共8個臺階,其中首采區(qū)選擇在8線+60m臺階及12線以東+70m臺階,臺階**10m,終了臺階坡面角70°,安全平臺寬度4m,清掃平臺寬度6m,基建期6個月。 由于礦山原設計時已形成了±0m、+20m(實際標高+18~+20m)、+30m(實際標高+31.4~+32.4m)、+50m(實際標高+46.1~+47.4m)、+60m等臺階。若按原設計建設,建設工程量大,不能充分利用現(xiàn)有平臺,且臺階**偏矮,資源利用率不高,因此,根據(jù)監(jiān)管部門的要求,需對臺階進行整改。 | ||||
委托單位聯(lián)系人 | 李部長 | 聯(lián)系電話 | 13970645953 | ||
項目組長 | 施祖遠 | 技術人員 | — | ||
報告編制人 | 施祖遠 | 報告審核人 | 李樂農(nóng) | ||
技術負責人 | 浦鵬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劉 赟 | 參與評價安全評價師 | 吳至軍、卓登榮 | ||
現(xiàn)場工作人員 | 施祖遠 、吳至軍 | ||||
主要任務 | 對該礦進行了現(xiàn)場勘察,收集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礦山設計資料、安全技術與管理資料和礦山現(xiàn)狀資料,針對礦山生產(chǎn)運行過程中安全設施實際情況和管理狀況進行調查分析,對其安全設施建設情況作出客觀的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在此基礎上編制本預評價報告。 | ||||
現(xiàn)場工作時間 | 2021.2.10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1.2.26 | ||
其它 | 1、該評價項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爆破傷害、火藥爆炸、容器爆炸、滑坡和泥石流、**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火災、坍塌、中毒和窒息、淹溺。 2、該評價項目中存在的有害因素包括:粉塵、噪聲與振動、不良作業(yè)環(huán)境,如高溫、雷擊對礦山人員的傷害和其他不利的環(huán)境因素等。 3、該評價項目為石灰?guī)r巖露天開采礦山,無瓦斯和自燃發(fā)火危險,水文地質條件屬簡單類型。該礦山無瓦斯和自燃發(fā)火危險。該礦山不使用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藥劑進行原礦深度加工,礦山開采使用民爆物品不設爆破器材庫,一次使用量不*過5t,本建設項目不存在重大危險源。 上述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本報告第六章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后,能得到**控制。該露天開采整改項目從安全生產(chǎn)角度符合**有關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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